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