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资产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方式;

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

审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

决定重大投资事项;

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

建立资金运用绩效考核制度;

其他相关职责。

董事会应当设立具有投资决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相应职能的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