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七节 投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节 投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应要求投资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不动产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运作管理、资产估值、资产质量、投资收益、交易转让、风险程度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