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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及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按照项目后续管理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监测不动产市场情况,持续跟踪关注不动产项目的管理运作与投资收益达成进度,定期评估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不动产投资的投后管理要点包括:

项目权属情况,项目建设运营和财务等情况;

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重大股权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法律纠纷等情况;

项目公司、托管人履职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

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的后期开发进展、后续融资和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估值情况,资产风险分类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抵质押物、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变化情况;

项目开发不同阶段的相关权证办理及过户情况;

项目风险处置情况,包括项目展期、诉讼、清收等;

其他影响保险资金投资安全的事项。

控股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要点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包括:

所任命或者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

项目公司的印章、证照、银行账号、网银U盾等重要印鉴管理;

项目公司工程预算、结算、支付管理。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应要求投资机构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严格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