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五节 投资决策 第二十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节 投资决策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开展不动产投资决策,要按照审慎原则逐笔或逐个项目决策。投资决策机构要充分了解不动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投资方案、盈利预测及情景分析、投后管理、资金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决策机构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通过录音、录像或书面记录等方式,实现投资决策会议过程的留痕管理,投资决策结果形成书面决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