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公司开展不动产投资,要设置相应的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不相容部门或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不动产投资业务不相容部门或岗位至少包括:
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
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与投资运营。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共享内部资源,由集团内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明确双方的职责边界,不得通过接受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式直接或变相让渡保险公司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运营、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形成最终决定性意见的职能和权利。在此基础上,双方可签署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等约定具体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