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一节 总则 第三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条 第一节 总则 第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开展不动产投资,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资质条件,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