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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资质条件,股权投资管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