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六节 协议签署与交易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节 协议签署与交易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要明确投资项目监管核准、报告等内部审核流程。签署协议应当按要求履行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或报告程序。 保险公司要在有关协议中约定,被投资企业、投资基金的发行方或管理人等当事方负有提供相关报表和材料、识别与报告关联交易等配合监管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