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督促金融产品管理人充分发挥投资监督作用并提供报告,持续跟踪金融产品管理运作,定期评估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
金融产品投资的投后管理要点包括:
融资主体、担保主体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融资主体、担保主体的重大股权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法律纠纷等情况;
融资主体是否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融资主体、担保主体是否发生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或其他重大违约;
融资主体、担保主体是否存在信用评级出现负面展望或下调;
资产价值变动程度,资产风险分类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金融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履职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
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
其他影响保险资金投资安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