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及专业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守法的义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