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投资规范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投资规范 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应当参照国际惯例,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投资管理费率和业绩报酬水平,并在投资合同中载明。投资机构应当综合考虑资产质量、投资风险与收益等因素,确定投资管理费率,兑现业绩报酬水平,倡导正向激励和引导,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