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及专业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守法的义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