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境内开展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