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一章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运作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实现保险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根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充分研判拟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审慎开展境外投资。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管理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和监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