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2020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在不同部门之间设立防火墙体系,实行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投资交易、风险管理、清算核算、内审稽核等部门独立运作。 保险机构应当制定衍生品交易主管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工作守则,建立问责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