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十四、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十四、 十四、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选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达到人民币三亿元(含)以上,且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低于150%; (二)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 (三) 书面承诺接受银保监会的质询,并向银保监会如实提供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涉及的各种资料; (四) 其他规定条件。 十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