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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六、

六、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关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关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