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12年)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业务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利益输送等活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