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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本条第(二)项所称拟买入资产,应当是机构按其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决定将要买入的资产。未在决定之日起的半年内买入该资产,或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买入该资产,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或做出放弃买入该资产决定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终止、清算或平仓相关衍生品。

本条第(二)项所称拟买入资产,应当是机构按其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决定将要买入的资产。未在决定之日起的半年内买入该资产,或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买入该资产,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或做出放弃买入该资产决定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终止、清算或平仓相关衍生品。

本条第(三)项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其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决策程序,决定缩短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从而对冲由此带来的利率风险。风险对冲方案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未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决策,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