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2020年) 七、
七、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债券、债券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值的50%。其中,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合并轧差计算。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