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章 突发事件 第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突发事件 第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有关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综合考虑资本实力、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承受程度,制定定性和定量标准,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