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四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四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及其指定机构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存续期募集信息等,并于产品终止后报送终止信息。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