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每只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