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产品规模、投资范围、风险特征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产品合同中约定管理费的计提标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