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保险资管产品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保险资管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