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产品投资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明确约定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履行产品注册或者登记等程序时,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投向、投资范围和交易结构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