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职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