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制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