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三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三条 统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 统计人员数量应当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保持适度性; 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