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和公告。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