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