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二节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二节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 变更组织形式的; 变更股东或者合伙人的; 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的。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