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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

变更组织形式的;

变更股东或者合伙人的;

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