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业务人员,离开该机构后被发现在该机构工作期间违反有关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