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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的;

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的;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