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九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九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九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