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者取得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被许可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