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