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