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