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 第九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经纪机构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违反本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