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 第四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