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