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
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
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