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五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当设立专门部门,在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等方面与其他保险经纪业务实行隔离。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