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