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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章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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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三节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节 从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人不得聘任: 第三十三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经纪人应当加强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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