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2018年) 第九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六十四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