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归口管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在保监会组织领导下,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保险标准化发展规划制定、保险标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