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按照基础类、业务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数据类及其他类等6大类标准的不同特点,在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